為加強小學行政管理效力,使各項管理流程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每周一上午10:10在主教樓209會議室召開小學工作例會。學校校長、小學副校長、小學校長助理、小學德育處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小學教務處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年級部主任、綜合辦主任參會(必要時教研組長列席會議)。小學副校長主持。小學分管德育、教學副校長匯報本周德育、教學主要工作,年級部匯報上周重點工作和本周需協調解決事宜。個別特殊事宜可在會后由小學校區領導班子集體商議。
2、每周一中午13:30-15:00在小教樓116會議室召開德育工作例會。小學副校長,小學德育處主任、副主任,年級部主任參會。小學分管德育副校長主持。年級部主任匯報近期重點工作及下周工作計劃。
3、每周二下午15:30在小教樓116會議室召開教學工作例會。小學副校長,小學教務處主任、副主任,教研組長參會。小學分管教學副校長主持。教研組長匯報近期重點工作及下周工作計劃。
4、每周五下午15:30在主教樓二層階梯教室召開全體教師大會(如遇全校教師大會可改至周四中午)。學校校長不定時參會。小學全體教職工參會。根據大會主題由小學中層干部主持。德育、教學交替安排會議主題,主題需在學期初統一制定。
1、所有需在小學校務會集體決議的事項均需在會前由小學校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上報學校校長批準后方可上會表決,表決結果需做會議紀要存檔備查。未在會前討論的議題不得上會或報校長審批。
2、需臨時討論決定的事項可由小學校區領導班子召開臨時碰頭會商議后向校長匯報,未經初步討論的事項不得直接向校長匯報。
1、加蓋公章、文件簽報、費用報銷、資產采買、上報材料等事宜以校內文件簽報系統為依據,依照“誰牽頭、誰分管、誰派出、誰簽字”的原則,由分管副校長簽字生效,合同簽署、人事調整等重大事宜須由分管副校長上報校長審批。
2、學生外出比賽、社會實踐,教師外出培訓等外出事宜需由帶隊教師或中層干部填寫簽報單,報分管德育、教學副校長簽字同意后,報請校長審批;如校長外出,可由小學分管行政副校長向校長請示獲準后代為簽批。
3、教師請假半天由年級部主任、教務處主任、主管教學副校長簽字,請假一天至三天(含一天)須由年級部主任、教務處主任、小學副校長(至少三人)簽字,請假三天以上需報請學校校長簽字方可生效(如校長外出,可由小學分管行政副校長向校長請示獲準后代為簽批);班主任請假除需年級部主任、教務處主任、主管教學副校長簽字外,還需主管德育副校長簽字;中層干部外出或請假需主管副校長簽字。
4、教師因周末帶隊比賽無法休息,由教研組長如實記錄并上報小學綜合辦主任,教師請假時可根據記錄報主管行政后勤副校長簽字后免于扣減。